“笔记本?是我的,原本借给丹恒用了,今早我开门扔垃圾就看到了电脑,我以为是丹恒还给我的,有什么问题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里面的数据?不清楚,不是我删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嗯,不在场证明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昨天加班到凌晨两点,线上工作,有jupyter的debug记录,还有一些聊天,你们可以看我手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那我可以走了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警察最后告知丹恒,他们在外墙上发现了攀爬痕迹,且应星拥有不在场证明,基本排除了他的嫌疑。

        丹恒轻松地笑了,“我就知道,哈,谢谢你们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但是,他们在应星家里发现了丹恒笔录里所说的丢失的笔记本电脑。

        鉴于那台电脑属于应星,并不能算他盗窃,所以,他还是不能被列为本案的嫌疑人,警方会继续……

        后面的话,丹恒是一点没听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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